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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执槌者·426特辑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你看“刑”不“刑”!

  beat365“新优锐”“BD”“MICRO-FINE”商标均系贝克顿迪肯森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在笔式医用针头beat365、皮下注射用针、医疗器械等商品上。

  2019年至2021年期间beat365,小严伙同小徐在江西九江某县一民房内,未经“新优锐”“BD”“MICRO-FINE”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组织他人制造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并将假冒的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用于针头包装上。后小严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小凯、小城等人销售上述针头,价值186万余元。小兰等人为销售牟利,从小凯处以低价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针头,再加价向他人销售beat365。

  经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公安机关扣押的部分针头因有菌生长,不符合YZB/国1447-2015《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要求;经专家论证,案涉针头若人体使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严、小徐、小凯、小城、小兰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严、小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小凯、小城、小兰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涉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属于需要采取特别严格控制管理措施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三类医疗器械,小严、小徐、小凯、小城、小兰等人的犯罪行为使案涉针头已流入市场,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的潜在危害,社会危害性大,属情节特别严重,不应适用缓刑。最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小严、小徐、小凯、小城、小兰等人均判处实刑。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像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beat365,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然而却有部分人视其为生财商机,为一己私欲,大发不义之财,置他人生命安危于不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医疗器械。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更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推医疗器械行业、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筑牢打击相关犯罪、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防线

  《最高人民法院beat36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原标题:《执槌者·426特辑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你看“刑”不“刑”!》